——《红岩》读后感
我很早就知道,在重庆的歌乐山上有一个被烈士鲜血染红的地方——红岩,那是从《红岩》里知道的。当我怀着崇敬的心情第一次读完散发着墨香的《红岩》时,心绪就飞到了那个神圣的地方。当求学的脚步带我来到这个美丽的城市,当我第一次面对着掩埋烈士忠骨的巍巍青山,还有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的牢房时,我的心灵被强烈地震撼了。
《红岩》真实地再现了革命者为了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,解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中国人民,建立新中国,同国民党军警、特务、叛徒不屈不挠地斗争。尤其突出了共产党员的英勇气概、对革命必胜的信念。《红岩》塑造了许多家喻户晓、令人钦佩的英雄形象:英勇斗敌,舍己为人的许云峰;受尽酷刑,坚贞不屈的江姐;天真可爱,但面对敌人却同成年人一样勇敢的小烈士——“小萝卜头”等。
试想一下,在那潮湿腐臭的渣滓洞,烈士们在严重缺水的情况下咽着发馊的残羹冷炙,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,强忍着旧脓新疮袭来的阵阵裂痛,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能否看到革命胜利的那一天……然而,他们却相信,革命终会胜利,正是这种信念支撑着他们,让他们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毅力顽强地与反动派抗战到底!通过《红岩》这本书,我看到了这场在特殊背景上、特定环境中,革命者进行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;也看到了垂死挣扎的敌人的极端凶残和外强中干;更看到了革命者在黎明前的最后斗争中表现的浩然正气、坚定信念和视死如归的精神。所有这一切展现在眼前,激动、崇敬、悲愤、感叹……每一个读过《红岩》的中国人都必定会生出这样的情感,而红岩英烈们坚贞不屈的精神,也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。
《红岩》带给我的震撼远不止这些。革命先烈们的牺牲精神,更是让我潸然泪下。那些逝去的共产党员们,为了革命的胜利,为了人民幸福安康,为了中国的美好未来,付出了很多很多。他们有的失去了亲人,有的身体倍受摧残,有的甚至断送生命。可他们无怨无悔,前赴后继,为党、为人民做出了惊天动地的牺牲。《红岩》里的一首诗让我感动不已:“我们是天生的叛逆者,我们要把这颠倒的乾坤扭转!我们要把这不合理的一切打翻!今天,我们坐牢了,坐牢又有什么稀罕?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,我们愿——愿把这牢底坐穿!”无数个大义凛然的共产党员,用生命和鲜血铸就了革命的胜利,但他们却无法品尝到这胜利的果实。生活在幸福生活中的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他们,正是有他们的牺牲,才有共和国今天的繁荣昌盛和国泰民安!都说五星红旗是被共产党员的鲜血染红的,读了《红岩》,才更深刻地领悟到这句话的含义。作为一名和平时期的共产党员,生在新中国,长在这被烈士鲜血染红的五星红旗下,如果还为了个人的一点儿蝇头微利而斤斤计较,如果不继承先烈们的遗志,为国家,为人民贡献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,怎能对得起共产党员的称号?怎能对得起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和平和安宁?
在建国六十周年的时候再读《红岩》,我想到了更多更多。红岩英烈们身上体现出来的爱国精神,同样让人为之动容。爱国不是革命战争年代特有的精神力量,它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期,存在于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血液里。从范仲淹的“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”,到文天祥的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”,从林则徐的“苟利国家生死以,岂因祸福避趋之”到鲁迅的“寄意寒星荃不察,我以我血荐轩辕”……爱国不是一句空话,需要我们的实际行动。在这和平的年代里,虽然我们已经无需再像《红岩》中的革命先烈那样为祖国的革命事业抛头颅,洒热血,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,但新的时代却给予了“爱国主义”新的内涵。当我们为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而鼓掌,当我们为神州飞船的飞天而喝彩,当我们为祖国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而自豪时,“爱国”两个字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我们的心底。把爱国精神化作实际行动,更是爱国精神最直接的体现。邓小平说过“落后就要挨打,发展才是硬道理。”中国的历史恰恰印证了这句话。祖国的繁荣富强与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息息相关。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,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,为了中国的崛起而奋斗,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先烈们致敬,这就是以实际行动来爱我们伟大的祖国。
“晨星闪闪,迎接黎明。林间,群鸟争鸣,天将破晓。东方的地平线上,渐渐透出一派红光,闪烁在碧绿的嘉陵江,湛蓝的天空,万里无云,绚丽的朝霞,放射出万道光芒。”这是解放战争胜利后的第一个黎明的描写。这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。正是无数共产主义战士的前赴后继,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。但是,幸福的日子,容易使人忘记了什么叫英勇、什么叫坚贞;安逸的生活,容易使人麻痹了精神。一部厚厚的《红岩》告诉我们,那段血与火的历史永远不该被遗忘。革命者们坚贞不屈,勇于牺牲的精神和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怀,在新时代依然是激励我们奋进的精神力量。先烈们播下了红岩精神的星星之火,而我们的责任是接过这火种,让它发出耀眼的光芒。并把这燃烧的火炬传下去,永远的传下去。伟大的英烈们长眠于青山翠柏之间,而“红岩”的精神将会永垂不朽!
作者: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余 洋